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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是怎样汲取“大跃进”教训的【4】

陈晋

2016年06月15日07: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四、“马克思主义者永远不许剥夺劳动者”

“大跃进”运动的又一个突出特征是刮“共产风”。思想上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具体做法上,就是在所有制上追求“一大二公”,公有化规模求大,程度求高;在产品分配上搞一平二调,实行平均主义,无偿调拨下面的劳力和产品。最极端的例子,是河北徐水县宣称搞全民所有制,对所有人从生到死实行“十六包”,处处按需分配。

毛泽东从“共产风”的教训中,深化了两个理论认识。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尊重价值法则,要搞商品交换;一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不能盲目扩大规模。

纠正“共产风”的错误,在实际工作中首先面对的问题,是怎样处理上级从下级、比较贫穷的社队从比较富裕的社队无偿调用的财物。对此,毛泽东逐步明确的主张,是要坚决退赔。他讲:县、社一定要拿一部分实物来退赔,破产也要赔。马克思主义者永远不许剥夺劳动者。有实物退实物,有钱退钱。县、社干部可能不满意我们,但是这样才能得到群众,得到农民满意,得到工农联盟。苦一下,痛—下,才能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这个原则。(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第510页。)有些同志讲到要破产还债。这个话讲得不那么好听就是了,实际上就是要破产还债。无产阶级不能剥夺劳动者,不能剥夺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第523页。)用彻底退赔来教育干部,使干部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第589页。)万万不能再搞一平二调,不要把户养的猪调上来,调一头猪也要受处分。(《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74—175页。)

搞一平二调有经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中央管得过多,上级统得太死,为中央从地方拿得多,县、社从农民手里拿得多创造了条件。毛泽东在反思中直面这个经济体制弊端,从中汲取了两个教训。

一个是生产积累的分配要向老百姓倾斜,进而树立“藏粮于民”的思想。毛泽东说:向老百姓征税征粮,多了会闹翻,不行的。这是个原则问题。要留有余地在老百姓那里,不能搞得太紧。(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501页。)务必达到藏粮于民的目的,绝对不可以购过头粮。(《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521页。)藏粮于民,要下一番苦功夫。还有苛捐杂税,抓住几个县,调查研究一番,搞个办法,报告中央。(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551页。)国家积累不可太多,要为一部分人民至今口粮还不够吃、衣被甚少着想;再则要为全体人民分散储备以为备战备荒之用着想。(《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565页。)

一个是要重视地方积累,提高地方上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自主权。毛泽东的思路是:要为地方积累资金用之于扩大再生产着想。(《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565页。)不能都集中到中央而地方不能扩大再生产。现在就是不让人家有积极性,上边管得死死的,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反动的。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中央计划要同地方计划结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统死,计划也不要统死。不能竭泽而渔。(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569、570页。)中央下放企业的产品,应该给地方一些,应该分红,不分红不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261页。)一个省有几千万人口,等于欧洲一个国家,没有一点自治权力那还行呀!(《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292页。)

“共产风”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教训是盲目扩大社队规模,以为农村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生产力,结果导致平均主义弊端。纠正的步骤,首先是缩小“大跃进”期间形成的人民公社的规模,把全国两万多个公社逐渐划分为近六万个,使其大小回归到原来的乡。接下来是改变公社内部的经营分配体制。1959年曾经提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公社、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级的关系事实上并没有理清。比如,队为基础的队,是大队还是生产队,当时大多理解为大队。这就形成毛泽东说的一种怪现象,“脚”在生产,“腰”在分配,自然导致富队与穷队的平均主义。他主张把生产队而不是大队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收益分配的基本单位,明确提出:什么叫队为基础,就是以现在的生产队,即过去的生产小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基础在队,在“脚”。(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31页。)毛泽东还专门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信说:“我们对农业方面的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留下一个问题……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32、33页。)后来正式通过的“人民公社60条”,最终写明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还决定30年不变。

毛泽东以为这个问题就此解决。可是,总有人好了疮疤忘了痛。1969年,有的地方又提出要把核算单位从生产队提高到大队。毛泽东知道后十分警觉,看得很严重。他同江西省负责人讲: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能搞,现在还是三级所有制,不能变。有个别少数的条件好,要搞也要经省委批准。(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259页。)在浙江,省革委会负责人陈励耘汇报有地方准备搞扩社并队,毛泽东当即劝阻:这个事要谨慎,富队与富队并、穷队与穷队并,是可以的,富队与穷队并就不好办,合并后还是队为基础。要特别谨慎呀!陈励耘说目前停不下来了,毛泽东表示:如果群众都同意,还要省革委会批准。群众同意,领导批准,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群众不一定赞成,就是几个干部在那里要搞,他们是最积极了。(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260—261页。)毛泽东心里明白,搞扩社并队,无非是穷队想沾富队的光,结果会导致富队提前杀猪砍树,影响生产。虽然在浙江当面劝阻了,他还是不放心,担心其他地方也在搞扩社并队。1969年7月28日,他派身边工作人员悄悄回老家搞调查,并说,“我在杭州等你汇报”。这位工作人员回江苏海安县家乡调查了20多个生产队,发现没有要合并的。听了汇报,毛泽东仍然不放心,又让周恩来向全国打招呼,“生产队不要并,要稳定农业生产”。有地方攀比说,大寨就是大队核算嘛,毛泽东回答:大寨是个70户人家的一个大队,实际上是个生产队,再加上他们自力更生,所以能够以大队为经济核算单位。(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第292页。)正是在毛泽东的一再坚持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体制,一直稳定到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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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文全、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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