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1955年夏天在北戴河
1955年8月7日,毛澤東去北戴河,一面休息,一面擺脫其他工作,修改《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稿,精心指導全國的合作化運動。他每天下午到海水浴場游泳三四個小時,晚上工作,直至次日凌晨兩三點,有時到六七點。
從8月7日到9月5日,近一個月的時間,毛澤東在北戴河關於農業合作化運動主要做了三件事:一、修改《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二、直接掌握對合作化運動的領導權﹔三、決定召開七屆六中全會。開始會議的准備工作。
7月31日,毛澤東在中央召開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毛澤東指出:農村合作化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經到來,全國也即將到來。毛澤東希望將合作社數字增加到130萬個,每個鄉都有一至幾個合作社,希望各省區的負責同志回去研究一下,按照實際情況定出適當計劃,於兩個月內報告中央,那時再來討論一次,最后定案。①
8月初,接到中央關於安排首長們去北戴河休假的通知,毛澤東說:“好吧,我們到海邊去。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高潮就要到了,我們到有潮水的地方去。”②
8月7日,毛澤東去北戴河休假。
13日,毛澤東就中央轉發湖北省委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社部署問題的報告作了批示,指出:關於為什麼“有些干部在社會主義改造的進程中,不是比土地改革時期的勁頭更大,熱情更高,而是滋長著一種極其危險的消極和怕困難的情緒”的問題,應當加以分析,給予明確的回答。關於各省區在1956年秋季以前按照實際情況究竟能夠發展到多少個社的問題,望和較多的同志加以研究,確定一個計劃,報告中央。關於用大力、分幾次、認真地而不是走馬看花地整頓現有合作社的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湖北報告中沒有提到,中央希望你們嚴重地加以注意。①
16日,毛澤東就中央轉發遼寧省委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社問題的報告作了批示。指出:“關於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相互關系問題,必須強調二者的緊密聯系,而不可隻強調前者,減弱后者。因為如果不使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速度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速度相適應,則社會主義工業化不可能孤立地完成,勢必遇到極大的困難。而目前黨內正有許多人還不了解這一點。”②
21日,毛澤東通知陳伯達到北戴河,研究為七屆六中全會准備的關於農業合作化決議的起草問題。同時,要廖魯言負責修改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試行草案。
23日,毛澤東就修改《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報告作了批示:
各同志:
此件已根據七月卅一日——八月一日省市委書記會議的討論,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談建社准備工作一段和談蘇聯經驗的兩段,其余都是文字方面的修改。請你們在收到后一、兩天內看一下,提出修改意見,於八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退還給我為盼!
毛澤東
八月二十三日
即發劉、周、陳雲、小平、彭真、董老、彭德懷、陳伯達、陸定一、陳毅、譚震林、鄧子恢、李富春等十三人。①
26日,毛澤東起草了中央印發《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報告的通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區黨委:
現將毛澤東同志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省委市委和區黨委書記會議上所作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修正本),發給你們。你們收到后,可即印發給各級黨委、黨組、黨內干部直至農村支部,但暫時不要在公開的報紙刊物上發表。各省市委區黨委書記帶去的未修正本,請繳還中央辦公廳。
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六日②
當日,毛澤東起草了各地有關農業合作化問題的電報直接由中央擬電答復的批語:
小平、尚昆同志:
請電話通知中央農村工作部:在目前幾個月內,各省市區黨委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電報,由中央直接擬電答復﹔並告批發此類來報的同志,不要批上“請農村工作部辦”字樣。但對其他來報,例如青海省委關於畜牧問題的請示電報,仍應批交“農村工作部辦”。
毛澤東
八月二十六日①
同一天,毛澤東還就中央轉發廣東省委關於認真地推進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報告作了批示。
27日,毛澤東起草了中央關於召開有省市區黨委書記和地委書記參加的中央會議的通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區黨委:
今年國慶節前后,中央有可能召集各省市委區黨委書記和各地委書記來京參加討論農業合作化問題及其他問題的中央會議。因此請你們預作准備,並請你們通知各地委書記作准備。准備事項,主要是深入了解當地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實際情況和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關於合作化的全面規劃。此項准備工作,須於九月二十五日以前完成。
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七日②
當日,毛澤東還就中央轉發熱河、青海省委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作了批示。
31日,毛澤東就中央轉發安徽省委關於農業合作化的報告作了批示。
9月1日,毛澤東就通報江蘇省糧食“三定”工作經驗和同意撥付農業合作社干部訓練費和農業貸款分別做了批示。
3日,毛澤東就中央轉發黑龍江省委、山西省委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分別作了批示。
4日,毛澤東就中央轉發河南省委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作了批示。
同一天,毛澤東起草了中央轉發福建省委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一切合作化還沒有達到高潮,富裕中農還缺乏覺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貧農﹔(二)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三)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這樣三部分人加入合作社為適宜(並應依其覺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進來,首先吸收覺悟較高的分子)。對於凡在目前不願入社的富裕中農,即新老中農中間的上中農,則不要勉強拉入。目前許多地方發生強迫富裕中農入社,目的在打他們的耕畜農具的主意(作價過低,還期過長),實際上侵犯他們的利益,違反了“鞏固地團結中農”的原則。而這個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我們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是決不可以違反的。至於富裕中農中間資本主義思想濃厚的一些人,在目前一切合作社初辦或者還不佔優勢的地方,不論是把他們拉進來,或者他們自己企圖鑽入合作社謀取領導地位(並非由於真正的政治覺悟),或者企圖組織低級社如黑龍江雙城縣所發現的那樣,對於樹立貧農和下中農的領導地位都很不利(個別公道能干政治覺悟高的富裕中農,當然不在此例),而一切合作社是必須樹立貧農和下中農的領導地位的。有人說,現在的提法似乎是放棄“依靠貧農鞏固地聯合中農”這個口號了,這是不對的,我們不是放棄這個口號,而是使這個口號按照新的情況加以具體化,即將新中農中間已經上升為富裕中農的人們,不算作依靠對象的一部分,而將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算作依靠對象的一部分,這是按照他們的經濟地位和對於合作化運動是否採取積極態度來劃分的。這即是說,貧農和兩部分下中農,相當於老貧農,作為依靠對象,而兩部分上中農,則相當於老中農,作為鞏固地團結的對象,而目前團結他們的辦法之一,就是不要強迫他們入社,侵犯他們的利益。
此外,關於在農村中依靠什麼人的問題,還要明了幾點。我們首先應當依靠黨團員。我們區委以上的領導機關或者派到農村指導工作的干部,不去首先依靠農村中的黨團員,而把黨團員混同於非黨團員群眾,這是不對的。第二,應當依靠非黨群眾中比較更積極一些的分子,這種人應當佔農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例如一個二千五百左右人口的鄉,應有這樣的積極分子一百二十五人左右),我們應當努力訓練出這樣一批人,我們也不應當把他們混同於一般群眾。第三才是依靠一般貧農和兩部分下中農的廣大群眾。這個依靠什麼人和如何依靠法的問題不弄清楚,合作化運動就會犯錯誤。①
4日,毛澤東在住處與周恩來、陳伯達、廖魯言最后審定《關於農業合作化決議》和《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試行草案)》這兩個文件。
5日,毛澤東起草了中央關於召開七屆六中全會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央政治局決定召集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擴大),議程有兩項:
討論和通過關於農業合作化的決議﹔
討論和通過關於召開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和代表選舉工作的決議。
開會時間:十月三日到七日,共五天。①
9月5日毛澤東從北戴河返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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