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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十四次离京

2013年12月30日09: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四 1955年夏天在北戴河

1955年8月7日,毛泽东去北戴河,一面休息,一面摆脱其他工作,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稿,精心指导全国的合作化运动。他每天下午到海水浴场游泳三四个小时,晚上工作,直至次日凌晨两三点,有时到六七点。

从8月7日到9月5日,近一个月的时间,毛泽东在北戴河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主要做了三件事:一、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二、直接掌握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权;三、决定召开七届六中全会。开始会议的准备工作。

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指出:农村合作化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毛泽东希望将合作社数字增加到130万个,每个乡都有一至几个合作社,希望各省区的负责同志回去研究一下,按照实际情况定出适当计划,于两个月内报告中央,那时再来讨论一次,最后定案。①

8月初,接到中央关于安排首长们去北戴河休假的通知,毛泽东说:“好吧,我们到海边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就要到了,我们到有潮水的地方去。”②

8月7日,毛泽东去北戴河休假。

13日,毛泽东就中央转发湖北省委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部署问题的报告作了批示,指出:关于为什么“有些干部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中,不是比土地改革时期的劲头更大,热情更高,而是滋长着一种极其危险的消极和怕困难的情绪”的问题,应当加以分析,给予明确的回答。关于各省区在1956年秋季以前按照实际情况究竟能够发展到多少个社的问题,望和较多的同志加以研究,确定一个计划,报告中央。关于用大力、分几次、认真地而不是走马看花地整顿现有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湖北报告中没有提到,中央希望你们严重地加以注意。①

16日,毛泽东就中央转发辽宁省委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报告作了批示。指出:“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互关系问题,必须强调二者的紧密联系,而不可只强调前者,减弱后者。因为如果不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则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孤立地完成,势必遇到极大的困难。而目前党内正有许多人还不了解这一点。”②

21日,毛泽东通知陈伯达到北戴河,研究为七届六中全会准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决议的起草问题。同时,要廖鲁言负责修改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草案。

23日,毛泽东就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作了批示:

各同志:

此件已根据七月卅一日——八月一日省市委书记会议的讨论,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谈建社准备工作一段和谈苏联经验的两段,其余都是文字方面的修改。请你们在收到后一、两天内看一下,提出修改意见,于八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退还给我为盼!

毛泽东

八月二十三日

即发刘、周、陈云、小平、彭真、董老、彭德怀、陈伯达、陆定一、陈毅、谭震林、邓子恢、李富春等十三人。①

26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央印发《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的通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省委市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修正本),发给你们。你们收到后,可即印发给各级党委、党组、党内干部直至农村支部,但暂时不要在公开的报纸刊物上发表。各省市委区党委书记带去的未修正本,请缴还中央办公厅。

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六日②

当日,毛泽东起草了各地有关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直接由中央拟电答复的批语:

小平、尚昆同志:

请电话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目前几个月内,各省市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并告批发此类来报的同志,不要批上“请农村工作部办”字样。但对其他来报,例如青海省委关于畜牧问题的请示电报,仍应批交“农村工作部办”。

毛泽东

八月二十六日①

同一天,毛泽东还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地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报告作了批示。

27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央关于召开有省市区党委书记和地委书记参加的中央会议的通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今年国庆节前后,中央有可能召集各省市委区党委书记和各地委书记来京参加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及其他问题的中央会议。因此请你们预作准备,并请你们通知各地委书记作准备。准备事项,主要是深入了解当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际情况和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关于合作化的全面规划。此项准备工作,须于九月二十五日以前完成。

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七日②

当日,毛泽东还就中央转发热河、青海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作了批示。

31日,毛泽东就中央转发安徽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作了批示。

9月1日,毛泽东就通报江苏省粮食“三定”工作经验和同意拨付农业合作社干部训练费和农业贷款分别做了批示。

3日,毛泽东就中央转发黑龙江省委、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分别作了批示。

4日,毛泽东就中央转发河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作了批示。

同一天,毛泽东起草了中央转发福建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一切合作化还没有达到高潮,富裕中农还缺乏觉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人加入合作社为适宜(并应依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进来,首先吸收觉悟较高的分子)。对于凡在目前不愿入社的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则不要勉强拉入。目前许多地方发生强迫富裕中农入社,目的在打他们的耕畜农具的主意(作价过低,还期过长),实际上侵犯他们的利益,违反了“巩固地团结中农”的原则。而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决不可以违反的。至于富裕中农中间资本主义思想浓厚的一些人,在目前一切合作社初办或者还不占优势的地方,不论是把他们拉进来,或者他们自己企图钻入合作社谋取领导地位(并非由于真正的政治觉悟),或者企图组织低级社如黑龙江双城县所发现的那样,对于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都很不利(个别公道能干政治觉悟高的富裕中农,当然不在此例),而一切合作社是必须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的。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这是按照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对于合作化运动是否采取积极态度来划分的。这即是说,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相当于老贫农,作为依靠对象,而两部分上中农,则相当于老中农,作为巩固地团结的对象,而目前团结他们的办法之一,就是不要强迫他们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

此外,关于在农村中依靠什么人的问题,还要明了几点。我们首先应当依靠党团员。我们区委以上的领导机关或者派到农村指导工作的干部,不去首先依靠农村中的党团员,而把党团员混同于非党团员群众,这是不对的。第二,应当依靠非党群众中比较更积极一些的分子,这种人应当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例如一个二千五百左右人口的乡,应有这样的积极分子一百二十五人左右),我们应当努力训练出这样一批人,我们也不应当把他们混同于一般群众。第三才是依靠一般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的广大群众。这个依靠什么人和如何依靠法的问题不弄清楚,合作化运动就会犯错误。①

4日,毛泽东在住处与周恩来、陈伯达、廖鲁言最后审定《关于农业合作化决议》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

5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央关于召开七届六中全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央政治局决定召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议程有两项:

讨论和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

讨论和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选举工作的决议。

开会时间:十月三日到七日,共五天。①

9月5日毛泽东从北戴河返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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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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