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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十八大——十八大报告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五编研部
2013年02月06日13: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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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为推进协商民主明确了方向。

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个论断提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对协商民主的高度关注。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两种民主形式以及两种民主概念的提出,是近年来我国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创新。坚持协商民主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拓宽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有助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有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王骏)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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